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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动产浮动抵押

|0·2014-07-17 10:08: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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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动产浮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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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处于备考阶段,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以下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动产浮动抵押

  概念: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上述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抵押人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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