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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分析

|0·2014-06-17 10:59: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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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老师根据新教材的发布,整理出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教材中的变化,下面是教材的具体变化,欢迎广大考生进入论坛讨论教材变化>>

  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分析

  总体变化:2014年教材结构没有变化,内容的总体变化不大,没有按照2014年最新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实质性变动主要如下:

  ①第3章,增加了“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弃置义务在后续期间的复核调整原则”的讲解;

  ②第6、7章,涉及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例题根据营改增的最新规定,改征增值税。

  ③第14章,对“营改增的处理”根据最新的营改增规定进行了调整。

  详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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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版教材

变化分析

第一章

原教材4页
新教材4页

新教材(下同)第10行,删除“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另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依据”

第二章,教材内容无变化

第三章

原教材33页
新教材33页

第14行增加“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会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从而引起原确认的预计负债的变动。此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1)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2)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原教材40页
新教材40页

23行增加: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理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的一部分。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这种资产组的一项业务,则该处置组应当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经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原教材40页
新教材41页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增加: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
和“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014年1月17日财政部发布)”

第四章

原教材50页
新教材51页

19行,例4-8增加以下内容:
本例属于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甲公司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80000000元转入“累计折旧――厂房”;将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累计折旧200000000元转入“累计折旧――厂房”

第五章

原教材55页
新教材56页

增加尾注:
注:2014年3月19日和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本章内容未按照这两个文件进行调整。

第六章

原教材85页
新教材87页

第25行,将“三、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改为“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原教材87页
新教材89页

第13行,例题6-5改为:
【例题6-5】甲企业出售一项商标权,所得价款为1200000元,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应缴纳的增值税的72000元(使用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其他税费)。该商标权成本为3000000元,出售时已摊销金额为180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0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累计摊销18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标权30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2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28000

原教材88页
新教材90页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增加“3.《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

原教材94页
新教材96页

第4行,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改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的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教材94页
新教材96页

 

第10行,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改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教材95页
新教材97页

28行,【例题7-3】中:
将“税务机关核定乙公司为交换该商标权需要缴纳营业税180000元”改为“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乙公司为交换该商标权需要缴纳增值税216000元(使用增值税税率为6%)”

原教材96页
新教材98页

第7行,将“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180000”改为“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216000”;
第9行将“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16000”

原教材97页
新教材100页

第6行,原“3.73%”改为“3.59%”

原教材100页
新教材102页

第27行,【例题7-6】中,将“经税务机关核定,因此项交易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需要缴纳营业税56250元和43750元。”改为“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转让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因此项交易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需要缴纳营业税37500元和43750元。”

原教材101页
新教材103页

第17行,增加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7500

原教材101页
新教材103页

第19、20行,“56520”改为“37500”

原教材101页
新教材104页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增加“3.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发布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教材内容无变化

第九章

原教材122页
新教材125页

增加尾注:“注: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本章内容未按此文件进行调整”

原教材125页
新教材128页

第5行,删除“例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等。”

原教材126页
新教材129页

第9行,增加“,且在本年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原教材146页
新教材149页

将第1行第3列原“10%”改为“9.05%”

第十章,教材内容无变化

第十一章

原教材178页
新教材180页

增加尾注:“注:2014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本章内容未按此文件进行调整”。

第十二章

原教材208页
新教材210页

22行,例12-4,增加:(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第十三章

原教材222页
新教材223页

25行,例13-5,原“不能超过”改为“未超过”

原教材225页
新教材226页

倒数第8行,原“2×09年”改为“20×9年”

第十四章

原教材258页
新教材259页

22行,原“今后,还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改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第十五章,教材内容无变化

第十六章

原教材292页
新教材293页

第6行,增加“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47025000=50400000+3000000×25%-16500000×25%”。

原教材299页
新教材300页

第6行,原“递延所得税收益=900000×25%=225000(元)”进行细化,改为“本例中,由于存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000元,确认了递延所得税收益225000元;对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3000000元,其计税基础为4500000元(3000000×150%),该开发支出及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即存在差异,因该差异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产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以递延所得税收益=900000×25%=225000(元)”。

原教材299页
新教材301页

第3行,将(3)中的两处“可供金融资产”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教材299页
新教材302页

第1行,增加相关计算过程:1075000=(150000+200000+1050000)-(400000+400000+500000)×25%
50000=600000×25%-100000
100000=400000×25%

第十七章,教材内容无变化

第十八章

原教材321页
新教材322页

倒数第3行,原“表17-2”改为“表18-2”

原教材328页
新教材329页

23行,原“应交税费”改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十九章,教材内容无变化

第二十章

原教材344页
新教材345页

增加尾注:“注: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本章内容未按此文件进行调整。”

原教材366页
新教材367页

第7行,“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增加的子公司和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改为“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和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原教材374页
新教材376页

12行,“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改为“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原教材382页
新教材383页

教材中(7)与(8)互换位置

原教材383页
新教材384页

教材中(10)与(11)互换位置

原教材384页
新教材385页

第8行,在(12)之前增加分录:
借:固定资产1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
该笔分录反映对甲办公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调整

原教材386页
新教材387页

第2行,增加:
三是“资本公积――年初”=15000000(年初)+1000000=16000000(元)。此处的1000000元是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的记录。在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仅有一项,即甲办公楼,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00000元(7000000-6000000),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十一章

原教材407页
新教材408页

将“事业单位会计概述”改为“概述”

第二十二章,教材内容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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