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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则

|0·2014-05-06 09:39:3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则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要点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属于多项选择题选材,常以正误甄别为测试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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