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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持有至到期投资

|0·2014-05-04 09:32: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持有至到期投资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企业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债券赎回权在发行方的不影响此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界定,但主动权在投资方的则不可界定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意图。

  要点提示:此知识点属多项选择题选材,一般以论断的正误甄别为测试角度。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情况。

  要点提示:此知识点属多项选择题选材,一般以论断的正误甄别为测试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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