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0·2014-04-24 08:55: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1)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编辑推荐: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