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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4年4月26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4年4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二)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确认的各区县财政局确定的地点(详见附件)领取。
(三)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4年4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具体安排如下:
(二)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三)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县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310-0451-2-00427,代码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二)逾期领取证书的,可于2014年5月28日、6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30)带好领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的,必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家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初级资格证书的,直接到各区县财政局领取。补领期限过后,逾期未领的证书将安排在2014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4月
附件:各区县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领证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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