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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0·2014-03-21 09:01:4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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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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