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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0·2014-02-21 09:18:5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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