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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管理者的选择

|0·2014-02-21 09:18:4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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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管理者的选择(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管理者的选择

  (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解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国资委只能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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