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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禁止扣除项目

|0·2014-02-19 09:36: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禁止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的禁止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行政性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解释:行政性罚款不可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利息,不得扣除。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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