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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扣除项目

|0·2014-02-19 09:32:3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扣除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2.成本费用3.社会保险费4.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让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职工或者受雇有支出。

  2.成本费用。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和标准内(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

  4.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按标准扣除。

  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的5‰。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与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一致。

  7.利息费用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8.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

  9.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所得额时扣除。

  10.税金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

  11.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提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1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1)借款费用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规定扣除。

  解释:与新准则趋同,期间的借款资本化,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费用都应该费用化。

  (2)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提示:①注意是提取数而不是发生数;②还要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小计算)

  (3)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4)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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