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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价格法律制度(3)

|0·2014-01-03 09:38:4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价格法律制度(3)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相信2014级考生已投入到预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随时与老师、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下面是《经济法》知识点,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制制度

  1.经营者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

  2.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合法经营,合理定价,合法获利。

  (2)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

  (3)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明码实价。

  4.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

  (1)固定价格、限定转售价格。

  (2)掠夺性定价。

  (3)哄抬价格。

  (4)价格欺诈。

  (5)价格歧视。

  (6)垄断高价、垄断低价。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等。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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