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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一个自然人 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释: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公司,该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 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该项规定体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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