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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协议收购

|0·2013-11-27 09:04: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协议收购

    2013年真题交流专区:初级经济法初级实务中级经济法中级实务中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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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结束,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还有更多试题及技巧敬请期待!

  协议收购

  1.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2.采取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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