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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合同的效力

|0·2013-11-25 08:53:3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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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结束,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还有更多试题及技巧敬请期待!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时间。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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