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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法律行为

|0·2013-10-29 09:02: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法律行为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考后交流专区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结束,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

  法律行为

  (一)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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