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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实战练习:抗辩权

|0·2013-10-24 09:23: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实战练习: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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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提示你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天时间,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对于试题的熟悉程度,环球网校小编搜集了中级会计职称试题练习,让我们在实战中演练,环球网校祝考生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B.一般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C.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D.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D

  【试题解析】选项C: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都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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