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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0·2013-09-11 08:54: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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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一、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的存货成本结转成本);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

  【解析】

  (1)区分内部处置与移送他人;

  (2)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

  (3)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可以计提招待费与广告费。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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