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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公司的注销登记

|0·2013-09-09 09:00:36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公司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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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注销登记

  1.解散且应当清算

  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2.解散且不需要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注销登记,不清算。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期限是( )。

  A.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C.自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

  D.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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