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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抵消

|0·2013-09-03 09:05:5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解析:抵消内容有1.不能抵销的债务2.法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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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消的情形

  1.不能抵销的债务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4)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2.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2012年多选题)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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