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格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期末,长期应收款抵减了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出售时:
借: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收益(倒挤)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每期期初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每期期初应收账款本金余额=期初长期应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摊销: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每期收到分期支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