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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需要租用B公司的厂房,由于供电协议是以B公司的名义签署,电力公司每月按用电总量开具给B公司,实际电费由甲公司承担。那么,甲公司如何取得电费发票进行抵扣呢?
解答:
企业在将一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租方向承租方供电、供水、供气,并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视为转售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都是一般纳税人,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用电结算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凭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承租方实际用电结算的价款,由主管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凭此计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