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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辅导:年度报告

|0·2013-06-28 08:44: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级经济法》辅导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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