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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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告解除(提前通知,无补偿) |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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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即时解除(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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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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