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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结构:反垄断法

|0·2013-06-17 10:49: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结构:反垄断法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结构: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行为主体
垄断行为
的类型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6类,例外)
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横向、纵向;豁免)
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主体
参与组织实施横向价格联盟类的行为
行业协会
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
反垄断法的执行
在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同承担反垄断职责。
反垄断法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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