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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0·2013-06-07 08:54: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印花税纳税人及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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