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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能够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即50%)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举例:
A公司对B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70%,这种情况下,若没有特殊原因,则A公司一定控制B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要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举例:
比如A公司对B公司投资,假定持股比例为70%,B公司要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B公司对C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60%.则因为A公司控制B公司,所以间接拥有C公司的60%股权,所以C公司也要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某一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通过子公司拥有该被投资单位一部分的表决权,两者合计拥有该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举例:
比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表决权资本,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则若B公司拥有C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则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间接拥有C公司40%表决权资本,两者合计拥有70%的表决权资本。满足这种情况的前提是B公司一定是被A公司控制的。
(二)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情况
在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未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即持股比例没有达到50%),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举例:
比如A公司拥有C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0%表决权资本,则只从持股比例看,A公司和B公司都没有控制C公司,但若是B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协议,B公司拥有的C公司的20%表决权资本由A公司全权代管,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则A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C公司60%(40%+20%)的表决权资本,则C公司要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且A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要采用成本法核算)。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举例:
比如A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但对B公司来说,A公司是最大的股东,按双方协议,B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全部由A公司派出,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则A公司是控制B公司的,B公司要纳入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