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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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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权利 |
具体内容 |
集中权利种类 |
制度制定权 |
1.总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全企业范围内统一施行。 |
财务机置权 |
各所属单位财务机构设置必须报企业总部批准,财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招聘,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由企业总部统一委派。 | |
筹资、融资权 |
1.由企业总部统一筹集资金,各所属单位有偿使用。 | |
用资、担保权 |
总部应加强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管理,对大额资金拨付要严格监督,建立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 | |
投资权 |
企业内对外投资可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投资其决策权属企业总部。 | |
固定资产购置权 |
各所属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说明理由,提出申请报企业总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 |
收益分配权 |
1.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分配,剩余部分由企业总部本着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相结合原则,确定分留比例。 | |
分散权力种类 |
经营自主权 |
1.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主持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决定生产和销售,研究和考虑市场周围的环境,了解和注意同行业的经营情况和战略措施。 |
人员管理权 |
1.各所属单位负责人有权任免下属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员工的聘用与辞退,企业总部原则上不应干预。 | |
业务定价权 |
业务的定价,应由各所属单位经营部门自行拟订。 | |
费用开支审批权 |
各所属单位在经营中必然发生各种费用,各所属单位在遵守财务制度的原则下,由其负责人批准各种合理的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费用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