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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补审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携带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补审,过期将不再安排补审。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黑白照片一张。
时间:2013年5月14日―5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西口)六层607室
联系电话:0351-4660349、4660345
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