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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暂不调整的通知

|0·2013-04-18 15:39: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和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所决定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暂不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调整同步调整。

【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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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和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所决定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暂不与上证50指数成份股调整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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