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市、县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规定,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我厅重新制定了《安徽省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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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市、县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规定,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我厅重新制定了《安徽省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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