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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中规定的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单位聘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考试通过后审查报名资格的方式。高级会计师资格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江西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江西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以及各地专用机房建设情况,确定九江、景德镇、鹰潭、新余、吉安等5个设区市实行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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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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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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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
9: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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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一1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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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1:30 |
8:30-12:00 |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设区市,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接收财政部下发试题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4月3日前,公布本省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太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江西省财政网”、“江西会计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3.2013年8月1前,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