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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
1、初、中级考试报名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
(1)报考条件:全市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和洛阳会计网(http://kjw.lyczj.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资格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审核报名条件地点
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洛阳会计网(http://kjw.lyczj.gov.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4月26日;
市直考生现场审核报名条件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3日;县区考生现场审核报名条件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6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审核报名条件地点:初、中级现场审核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后一楼;高级会计师现场审核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地址:市府西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379-63917007;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初、中级每人每科40元,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仍按旧办法执行,每人100元。
六、注意事项
1、2012年度中级考过一门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合格单及申请表直接报名,填写报名申请时,以上年成绩单上档案号为准填写,如身份证号等信息和去年不一致,在审核报名条件时进行登记,市财政局会考办汇总后统一报省财政厅修改。
2、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度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单的考生,先到市财政局会考办登记备案,由市会考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报名。
3、持省外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的考生,需转入河南省后方可报名,持省内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地点。
4、根据省财政厅会考办要求,为对考生信息负责,原则上考生自行上网报名,不得委托社会上会计培训机构代为报名,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部署报名工作。
附件:
2、2013年度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3、2013年度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征订单
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