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福建省2010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0·2013-04-03 15:22: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46号)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

考试须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46号)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指标的通知》(闽森防指办〔2010〕13号)的规定,现将免税车辆指标分配情况下发给你们,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过期失效。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区货物劳务税处车购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