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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富源电器有限公司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0·2013-04-03 15:22: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你局《关于福建省富源电器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补认证的请示》(宁国税发〔2010〕15号)收悉,省局及时转报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下发了《关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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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富源电器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补认证的请示》(宁国税发〔2010〕15号)收悉,省局及时转报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下发了《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函》(货便函〔2010〕145号),正式对此予以明确,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富源电器有限公司逾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纳税人在2010年11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二、请切实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掌握有关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时间等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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