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消费税纳税环节

|0·2013-04-02 09:30: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消费税纳税环节:

费税纳税环节 

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生产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进口环节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
纳税人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相关链接: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会计职称考试有奖调查问卷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