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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0·2013-04-02 16:32:0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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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结合我区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方式,现将我区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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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结合我区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方式,现将我区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的,凭地税部门开具的收款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直接征收的,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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