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设区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清算计划(包括清算的具体措施、年内完成目标等内容)和重点清算项目名称,通过内网FTP上报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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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设区的市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清算计划(包括清算的具体措施、年内完成目标等内容)和重点清算项目名称,通过内网FTP上报自治区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