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0·2013-04-02 13:48: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和闽财税[2010]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