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0·2013-04-01 15:38:01浏览0 收藏0
摘要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名汇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0元。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