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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即有交易关系或供求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比如,电脑整机生产商和电脑整机销售商之间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
(1) 固定转售价格。即同一产业链上一环节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2) 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即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总审对最低价格不理解。
这两种行为也可以统称为限制转售行为。此外,一些国家还将某些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独家交易、特许协议列为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