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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

|0·2013-02-26 09:15: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反垄断法执行主体: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垄断执法机构共同承担职责。

  环球网校为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中级会计职称

  1、反垄断法的执行主题制度

  (1)反垄断法执行主体: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垄断执法机构共同承担职责。

  (2)反垄断执法主体的职责包括:

  ①特定行为许可;

  ②违法行为许可:

  ③竞争状况许可。

  (3)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权力包括:

  ①调查权;

  ②许可权;

  ③制裁权;

  ④调研权;

  ⑤规制制定权;

  ⑥起诉权。

  2、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包括:

  (1)启动;

  (2)调查;

  (3)审议;

  (4)决定;

  (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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