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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合同变更和转让

|0·2013-02-25 09:55: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完善。

  第六节 合同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一)概念

  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完善。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二)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末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

  (一)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权利转让

  1、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权利转让的规则

  (1)合同中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合同义务转移

  1、概念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转让规则

  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义务转移的后果

  (1)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2)新债务人享有基于原合同关系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4)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

  债务人转移债务,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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