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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练习题:合同的订立

|0·2013-02-25 09:32: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练习题:合同的订立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例题?判断题】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 )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例题?单选题】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格式合同条款中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时并不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例题?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有 ( )。

  A.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为此作了必要的准备的,该要约不能撤销

  B.要约不论形式,只要到达受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

  C.受要约人对收到的要约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该要约失效

  D.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A选项正确。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B选项错误。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C选项正确。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选项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选项BCD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选项A不选。

  【例题?多选题】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有设备出售价格1.5万元;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接受的价格为1.2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1.3万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疏忽,接甲厂的函件后,未予及时复函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信函未处理,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题中,甲厂和乙厂就设备出售事宜通过要约、新要约在协商中,始终没有承诺,合同未成立,所以就没有违约之说。BCD选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局加盖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

  【例题?单选题】北方公司与南方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供货合同,北方公司签字盖章后快递给南方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时间成立是( )。

  A.自两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备忘录时

  B.自北方公司签字盖章时

  C.自北方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快递时

  D.自南方公司签字盖章时

  【答案】D。

  【答案】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的有(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合同磋商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D.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虚假信息

  【答案】ACD

  【解析】B选项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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