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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车船税

|0·2013-02-20 08:58:20浏览0 收藏0
摘要 车船税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小税种,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车船税:

  一、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二、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三、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四、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五、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六、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200%,按60,扣35%。

  六、计税依据:税=(收入-扣除项目)*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七、直接减免税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20%的,但未分别的不行;2.被政府征用收回的;3.旧房转为廉租\经济适应房,增值≤20%的。

  八、行业减免税:1.个人普通住房免,非普通住宅≥5年免,3-5年减半;08/11/1起个人一律免;2.94/1/1前签合同的,但超过7年转让的征;3.个人交换免征,企业交换征。

  九、慈善减免税:扣除分:1.新房扣土地地价款费用+开发成本(含契税,能转让的配套设施收入算,成本也扣)+开发费用[=利息(有证明,≤同期贷款利率,不含超期和加罚)+(地价费+成本)*5%内或=(地价费+成本)*10%内]+税金(不含开发企业印花税)+开发企业加计20%;2.旧房扣土地地价费+评估价(=重置成本*成新率)+转让税金(不含购买契税)。

  十、义务时间:一次付清的登记前,分期的按合同,竣工前先转让或预售的预征,后清算;签合同起7日内(开发公司可按期)按次申报。

  十一、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也就是坐落地。

  十二、特殊情况(1):收入包括所有收入,其中代政府收费1.一并收计入,也可扣除,但加扣20%时基数不含;2.单独收不计入,也不扣除。

  十三、特殊情况(2):开发企业清算:竣工并售完\未竣工但整体转让\转让土地;税务要求清算:竣工并85%转让或剩余出租自用的\许可证满3年\税务注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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