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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四)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缴纳所得税;
(三)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四)提取法定公积金;
(五)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概念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司为增强自身财力,扩大营业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以用于扩大资本,或弥补亏损。
(二)公积金的种类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1)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其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2)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