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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任期

|0·2013-02-17 09:00:40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任期

  环球网校为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中级经济法考试模拟试题,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练习,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练习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任期

  单项选择题

  1、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A、2年

  B、5年

  C、4年

  D、3年

  【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的任期。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的任期由企业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这里要注意,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4年。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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