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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财务管理》第七章练习题:企业收益分配的税务管理

|0·2013-02-05 10:57:20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财务管理》第七章练习题:企业收益分配的税务管理

  第五节 企业收益分配的税务管理

  一、单选题

  1 .某企业全年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则该企业全年应发生( )万元业务招待费才能达到最大限度的税前扣除

  A 100 B 50 C 25 D 12.5

  答案:B

  解析:当销售额是业务招待费120倍时,业务招待费能最大限度的在税前扣除。

  本题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6000/120=50万元

  2.某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万股,每股市价为20元。假设公司拟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每股股利0.1元,若某个人股东持有该上市公司10000股,则该投资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元。

  A 200 B 100 C 150 D 250

  答案:B

  解析:现金股利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该投资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0.1×10000×50%×20%=100元

  3.某企业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1200万元,若使该捐款得到最大限度的扣除,则捐款当年未考虑捐赠支出的利润总额至少应为( )万元。

  A 10000 B 11200 C 8500 D 8800

  答案:B

  解析:设未考虑捐赠支出的利润总额为x,则

  ( x-1200)*12%=1200

  X=11200万元

  二、多选题

  1.对于企业的捐赠支出的有关表述正确的有( )。

  A.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案:AB

  解析:捐助支出分为直接捐赠和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三、判断题

  1 .站在节税的角度,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当年的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额的1/120确定当年的公益性捐赠的最高限额。(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当年的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额的1/120确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

  2.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

  答案:√

  解析:见教材243页。

  3.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市场价格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计算分析题

  1.D公司总部在北京,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在北方地区销售,虽然市场稳定,但销售规模多年徘徊不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点,D公司准备重点开拓长三角市场,并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公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销售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三个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供选择:甲方案为设立子公司;乙方案为设立分公司;丙方案为先设立分公司,一年后注销再设立子公司。D公司总部及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预计D公司总部2010~2015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1 000万元、1 100万元、1 200万元、1 300万元、1 400万元、1 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二:预计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2010~2015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 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假设分公司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缴政策,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假设上海浦东新区纳税主体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要求:计算不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下2010~2015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佳设置方案。

  【答案】

  甲方案:

  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所以需要纳税。

  2010~2015年公司总部缴纳所得税总额为(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875(万元);

  由于分支机构独立纳税,并且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税前弥补,所以分支机构在2010~2014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400*15%=60(万元);

  甲方案下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共计纳税1875+60=1935(万元)。

  乙方案: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

  2010~2015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1000)、(1100+200)、(1200+200)、(1300+300)、(1400+300)、(1500+400)即:0万元、 1300万元、1400万元、1600万元、1700万元、1900万元。

  2010~2015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纳税总额为:(1300+1400+1600+1700+1900)*25%=1975(万元)

  丙方案:

  2010年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并合并纳税,所以两者应缴纳的所得税为:公司总部应缴所得税为(1000-1000)×25%=0(万元)。

  2011~2015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各自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2015年公司总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625(万元)

  2011~2015年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200+300+300+400)*15%=210(万元)

  丙方案下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额=1625+210=1835(万元)

  所以三个方案中,丙方案缴纳的所得税最少,为最佳设置方案。

  2. 【教材例7-18】某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000万股,每股市价20元。假设现有1000万元的留存收益可供分配,公司拟采用下列方案中的一种:

  方案1: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

  方案2:发放股票股利,每10股发放1股,共发放200万股,股票面值1元。

  要求:

  (1) 计算方案1中的每股股利

  (2) 计算方案1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

  (3) 计算方案2中的除权价格

  (4) 计算方案2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

  (5) 从节税角度,公司股东更愿意公司选择何种股利分配方案

  答案:

  (1) 方案1每股股利=1000/2000=0.5元/股

  (2) 方案1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50%×20%=100万元

  (3) 方案2中的除权价格=20/(1+0.1)=18.18元

  (4) 方案2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10×1×50%×20%=20万元

  (5) 从节税角度看,由于发放现金股利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发放股票股利,因此股东更愿意公司选择方案2,即发放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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