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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总结

|0·2013-02-05 09:04: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总结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总结:

章节 

知识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房屋的范围:不包括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
  掌握纳税人;熟悉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从租计征
  注意: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熟悉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当月和次月的区别)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权属承受人纳税
  掌握契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契税(尤其是房地产交换)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契税优惠以及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掌握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形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熟悉税收优惠,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掌握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形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税收优惠,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掌握纳税人、征税范围(注意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不包括税务登记证、卫生证等)、计税依据、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收优惠、纳税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掌握纳税人、征税范围(开采或生产)、定额税率、课税数量(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而非开采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税收优惠,了解征收管理  

第七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掌握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尤其是扣除项目的确定)
熟悉税收优惠,清算的条件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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