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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资源税的概述

|0·2013-02-01 09:14: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资源税的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资源税的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

  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掌握)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两大类:矿产品和盐

  七个应税项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

  注意:

  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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